Tuesday, February 23, 2016

功能組別選舉辦法建議 -- 問與答

思言財雋感謝各界對我們改善金融及金融服務業議員選舉辦法建議之短片的支持。有讀者向我們提出很好的疑問,我們希望能和大家分享:
  1. 本地立法是否必需由政府提案?能否由議員提出個人議案?
  2. 若可由議員提案,是否需通過分組點票還是全體議員過半支持即可?
  3. 你們的下一步能做甚麼?
以下是我們的看法:
(1)(2) 片中「本地立法」的意思是修改《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20U及20T條。該修訂必須由政府提出,不能由議員提出,因為基本法第74條規定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法案,才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因此《立法會條例》的情況是必須由政府提出,亦須獲得「出席會議的全體議員的過半數票通過」。
政府現正就《2015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立法,而議員在此過程可以提出修訂。我們認為可以藉此時機推動政府將我們的建議加入《立法會條例》內。如果政府願意,合資格從業員在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即可擁有自己一票。
(3) 我們已預備一連串活動讓公眾更瞭解及關注這個議題,包括約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兩位業界議員及傳媒,以及舉行街站爭取從業員及市民的支持等。
我們現誠邀任何有興趣參與我們推廣活動的朋友聯絡我們,和我們並肩改革現行不公義的制度。歡迎大家在此留言或電郵至 financierconscienc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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