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22, 2016

離岸公司兩面睇 - 金融專才真正的夢魘

離岸公司之制度因最近「巴拿馬文件」之事件而鬧得熱烘烘。設立離岸公司作投資及控股公司, 究竟是促進財資市場之發展以及增加投資市場之吸引力, 抑或是一個被投資者、政客、商家用作逃税及秘密轉移資產的工具? 對此社會及商界仍然眾說紛紜。

天下事每每都有正反兩面。離岸公司的制度其實是把雙刃劍, 一方面令投資者及國際企業能減輕税務負擔, 促進投資、就業及經濟發展, 但另一方面亦方便了一些富豪、政客把資產隱藏, 避開税網及政府機構之監管。

離岸公司特別是其保密制度可能有改善之空間, 但若完全歸咎離岸公司是萬惡的「逃税天堂」、「走資温床」亦有欠公允。政府及業界人士倒不如好好的研究一下怎樣完善對政府官員及政客申報資產之制度, 堵塞漏洞, 從而保障公眾利益。

話說回來, 金融專才真的因為不准持有離岸公司而拒絕「獻身」公職嗎? 筆者想, 社會上的權貴若利用制度之漏洞去獲取私利, 在上位者肆意運用特權去顯示官威; 這些「個別的事件」正靜悄悄地逐步削弱香港這個擁有廉潔法治的金融中心地位, 這才真正是金融專才拒絕進入這敗壞中的「熱廚房」之夢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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