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26, 2016

就香港是否實行「三權分立」給三位立法會功能界別議員之公開信





立法會功能界別保險界議員陳健波先生
立法會功能界別金融界議員陳振英先生
立法會功能界別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先生
(排名不分先後)

一個健全的法治及法律制度是支持保險業及金融業發展重要的基石之-。 而「三權分立」正正是在香港實行的普通法架構下重要的組成部分,保護著香港這個舉世稱譽的法治及法律制度。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女士的言論指出在《基本法》框架下,香港實行「三權分立」是一個不正確的說法。 根據范太的言論,《基本法》並沒有註明香港是實行「三權分立」。不過,兩任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及馬道立在不同的公眾場合卻清楚闡述了他們對香港是否實行「三權分立」的不同看法。
在2001年,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出席一次商會午餐會致辭時強調:

“在普通法制度中,司法獨立是最基本的特色;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也是一樣。司法獨立是權力分立概念的核心。權力分立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互相制衡。法院的作用是確保立法和行政機關在執行其職責時遵守基本法和法律。”

而現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則在201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形容《基本法》「清楚訂明」了三權分立的原則:

“《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
,並以頗為明確的字眼界定三者的不同角色。就司法機構而言,其憲制角色所涉的範圍是司法權力的行使,即依據法律審理訴諸法院的糾紛。”

請問 閣下是否認同兩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闡釋,同意《基本法》已清楚列明香港實行「三權分立」的原則?

若 閣下不同意兩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看法,那會否如范太一樣認為「三權分立」只是法律界及民主派人士一直以來「一廂情願」的想法?

閣下 作為代表業界的立法會議員,我們業界從業員冀望 閣下能表達對香港是否實行「三權分立」的看法。如 
閣下同意香港正在實行「三權分立」,那又會怎樣做去捍衛此重要基石?
范太最後亦只提到香港的司法制度是獨立的,但卻忽略了立法的獨立性。 閣下身為立法會的-份子,是否認同立法及行政應該是獨立亦同時互相監察? 懇請 閣下能向市民清楚闡述對立法獨立性的看法。

敬希垂注。

祝 安好
保險起動
精算思政
思言財雋 敬啓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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